吉林桦甸:

2021-05-31 13:58: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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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凌驾政府之上
骗国家 害百姓 肥自己
记者:伊正发 魏正义
核心提示:这些党的干部,腐败透顶贪占成性。充分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借“退耕还林”之机敲诈百姓;用投机取巧、张冠李戴、地块“漂移”、偷梁换柱等非法手段,进行清收林地。非法骗取国家的粮食直补和还林补贴款。
一封家书
尊敬的市委书记、市长,您好!

我是地地道道的农民,靠党和政府给我的耕地,依法耕种维持生计。
    30多年来,我依法务农、按章交税,从不差国家的税、费1分钱。2016年,我因为不交当地林业规定的“耕地保护费”(300元—500/亩),他们在政府官员的配合下,非法强行往我的农田地里非法喷洒“草灌净”
    几年来,我连续向各级相关部门反映没人管。今年我通过媒体举报后,他们不但不依法行政,反而变本加厉打击报复我。就在429日,林业出动3台车、20多人,并用民警压阵,再次强行往我两垧多地里栽树。
    我的耕地,都是共产党给的、政府在1983年依法发给了《土地承包合同》的地;都是在农村土地承包第一、二次调查,地图里存在的地;是受国法保护的耕地林业有什么权利凌驾政府之上?
    就因为我依法不交“保护费”,他们就说我的耕地是“还林地”;即使有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进入了“第一、二次调查”的土地,也不合法。只要交上他们的“土地保护费”,没有《土地承包合同》、没进入“第一、二次调查”、应该还林的林地,也是“合法耕地”。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他们违法收取“土地保护费”我们不给,应该是个守法公民。可是我们这些守法公民不但得不到政府的保护,反而他们狼狈为奸,非法强行侵占守法农民的耕地,抢夺农民的命根子田,将百姓推入水深火热的生活之中。
 请求两位大人怜悯于百姓,秉公行政深入底层百姓之中调查。如有不实,我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是我实名制,通过媒体举报的材料。
                    百姓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人:
    我叫甄春生,是金沙镇金星村长胜屯的农民。
    身份证号:220225196901073212,电话:13894229871
被举报人:2016年,时任金沙镇副镇长赵国峰,金沙林场书记林海峰、场长王晓平,进行错误划地、违法清收。2019年,金沙镇副镇长王志远在5度空间进行偷梁换柱,违法错改地块位置。金沙林场书记叫范春祥、场长李鹏,管护段段长刘明昌、刘洋(当时刘洋是严重交通事故被判刑的监外执行人员),带领7人对我家合法耕地进行非法喷洒“草灌净”。
举报事由:
这些党的干部,腐败透顶贪占成性。充分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借“退耕还林”之机敲诈百姓;用投机取巧、张冠李戴、地块“漂移”等非法手段,进行清收林地。非法骗取国家的粮食直补和还林补贴款。
真实结果:骗国家、坑百姓、保官位、升官职、肥自己。
事实依据:
在2016年清收林地中,赵国峰为了达到保官位、升官职目的,他在多地、多次组织清收林地会议,会上他大声高呼:“清收林地是国家大事,在我镇内清收林地范围的,必须在5个小时内签字。不签字者,必须拘留。这是市委、市政府的硬性规定。
市委已让公安局的拘留所腾出几间房子,专门拘留这些不签字的村民。” (有录音为证据)
因此,有许多持有《土地证》的村民被拘留,并将许多上访农民非法强制截访,并受到非法处理。

这是有正义感的村民证明:赵国峰在清收林地会议上大声高呼:“必须在5个小时内签字。不签字者,必须拘留。市委已让公安局的拘留所腾出几间房子,专门拘留这些不签字的村民”。这是市委、市政府的硬性规定。(有录音为证据)
    金沙林场的书记林海峰、场长王晓平以敛财为目的,在清收林地时充分利用手中的公权力,让其手下及家属非法套骗国家的粮食直补、还林补贴款;并利用还林政策敲诈百姓;用投机取巧、张冠李戴、地块“漂移”、偷梁换柱等非法手段,骗国家、坑百姓,给农民带来巨大伤害和损失。致使无法生存者,喝农药、头悬梁自尽。
在清收林地中,他们违背国家政策公然向农民索要现金。给钱的,按照国家政策应该还林的林地,可以不还林;不给钱,虽然持有政府颁发的《土地证》,不属于还林的耕地,却被非法强行喷洒了“草灌净”造成耕地内的秧苗全部死掉,致使耕地5年内不能耕种,完全破坏了土地的正常用途。
我就是因不给钱,他们才逼迫我签订“造林合同”。因我是持有《土地承包合同》并已经依法耕种34年的耕地,而且一直依法缴纳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的所有税费;享受“农业补贴”待遇的耕地。
然而,就因我不能满足他们的私利要求,被非法强行划为“还林地”给喷洒“草灌净”。
为此,我不断的逐步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将问题反映到省林业厅时(现:林草局),省厅高处长回复:“按照国家政策,即使是林地,但已纳入二轮承包的土地,退耕还林也要到二轮承包期满结束后进行还林。”
镇政府及林场官员们为了隐瞒其违法的事实真相,欺上瞒下,向吉林市政府主管领导提交虚假材料。以此证明我反映的问题是虚假内容。
我用事实说明:

这是原始《桦甸市金沙乡金星村土地利用图 》,是农村土地承包第二次调查用的地图。   
第二次调查耕地发布图,完全证明我被非法清收的土地都是进行了第二轮承包的,而且政府依法发给了《承包土地证》。并且,我依照政府规定依法如数缴纳农业税、承包费、提留款等各项税费,并留有收据。
本期《合同》明确规定,有效日期23年。从2003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今年又一次非法清收我的合法耕地。他们目无国法,步步紧逼,欺人太甚。
金沙林场干部为了达到私利的目的,暗箱操作。将应还林的地,只要给上300元钱/每亩,就可以不还林。
他们还充分利用,多次、反复报送造林面积的违法手段,弄虚作假、欺骗国家,向国家申请林补,违法骗取国家林业补贴。
为了完成还林指标数量,时任清收办主任王志远(现任副局长)、林海峰、都继峰、巩凡江用投机取巧、张冠李戴 、偷梁换柱、“漂移”地块等非法手段,又将还林地置换到“松花湖水淹地”。将林苗违法栽植到淹没区(金沙镇植林村小夹皮社松花湖边),面积达40公顷。出现了造林不见林的罪恶后果,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今天,我通过媒体找到了父母官,请求尊敬的省委书记、省长两位大人给我做主,还我公道,给我们农民一条活路。
这种违背《合同法》,无法无天、欺下瞒上、欺压百姓的违法行为,我坚决不能接受。是贪官污吏逼迫我拼死一搏,走上了无法选择的“上访之路”。我要依法维权,一直找到中央。
                               实名举报人:甄春生 
                                 2021年4月9日

注:这是被编辑后的图片,内容以文章《实名举报》为准。


记者实际调查
    我们接到百姓强烈举报后,本着“实事求是”和 “用事实说话”的工作原则;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现场深入调查,用事实还原真相,对百姓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核实。现将调查情况如实公布于众,公开透明地让广大的人民群众进行公平、公正的评论、监督。
    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事实胜于雄辩,请看事实。


这是桦甸市政府早在1983年,依法发给甄春生的《土地承包合同》。 

 这是当地村民给甄春生出具的,依法流转取得的合法耕地来源的《证明》。

这是甄春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向国家交纳34年的征够粮食的凭据。

这是甄春生,依法向国家交纳34年的农业税的凭据。

 这是甄春生从1983年交至2003年,依法向政府交纳34年的各项费用、提留款的凭据。

 这是1983年,桦甸市粮食局依法发给甄春生缴纳公粮的《交售证》。


原始《金沙乡金星村土地利用图》证明,从1982年至2016年甄春生一家三代人耕种这块土地已34年,2016年被非法强制停耕。

桦甸市人民政府2003年,颁发给甄春生的第二次《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有效期至2026年。
从政府发放的各种证件和甄春生的各种交费收据看,事实足以说明甄春生耕种的土地是合法有效的。这些证据,是谁也推翻不了的铁证。
甄春生痛苦地说:“2019年6月25日,金沙林场书记范春祥、场长李朋,委派交通严重肇事者,正在服刑期间的刘洋带领王广任、王英等七人,对我合法承包的农田地进行非法喷洒农药,导致良田五年不能耕种。当时,我已向政府和派出所报了案。也有录像、录音证明。”
由于当地正府不作为,导制林场官员为非作歹,逼迫农民甄春生在春耕的黄金季节,在5月25、26、27号3天内,连续到县、市、省人大等各相关部门逐级上访。
甄春生说:“如果地方政府真是官官相护、不作为,逼迫我不得不进京上访。我就问:这里还是不是共产党的天下?为什么在桦甸这里要违背党的原则做事?
官家周山放火
    当地百姓愤怒地说:在旧社会民间有一种说法,“只许官家周山放火,不许民众晚上点灯。”在新中国成立近百年后的今天,吉林省的桦甸市金沙林场,再次上演官欺民的一场场丑恶悲剧 
1、“狗加羊换块地”是当地百姓,控诉金沙林场干部丑恶嘴脸的典故。
清收还林政策规定:在2000年后开垦的林地,无条件退耕还林。
在《金沙林场清收林地明细表》中有一块面积为15.3亩的土地,是在2000年以后开垦的,此地已经被纳入清收明细表里。开垦者事先送给管护段长王立平一条狗加一只羊,在清收时开垦者以此为证据进行说事,王立平再也没敢要求其退耕。
    当地老百姓含泪笑着说:“在吉林省桦甸金沙这块土地上,只要送给林场当官的一条狗加一只羊,就可以换一块地种。可见,这里已经黑暗到了极点。”

 这是从《金沙林场清收林地明细表》中查到的15.3亩的土地,就是“狗加羊换块地”丑恶典故的来源。
   从此,当地村民流传着“狗加羊换块地”的丑恶典故。以此来控诉金沙林场干部的丑恶嘴脸。
     2、金沙林场干部的家属利用手中权利,丑恶卑鄙地冒充村民,非法骗取“国家推退耕还林粮食补贴”资金”。


 以上是当地政府财政所多次出示的《2005年退耕还林粮食补贴资金公示榜》。
    在当地政府财政所多次出示的《2005年退耕还林粮食补贴资金公示榜》里,清清楚楚的添加上了金沙林场干部的许多家属姓名。林场干部以此丑恶卑鄙的手段,非法骗取“国家推退耕还林粮食补贴资金”。

这是桦甸市金沙镇人民政府和桦甸市金沙林场发给农民陈某《2018年清收造林公示表》。
按照国家造林补贴规定,农民陈某他应合法领取造林补贴金 44. 7亩X45O元/亩,计得:20126元。可金沙林场干部多年来充分利用公权力,冒充陈某领取国家林业补贴金。
可农民陈某,至今分文没见。

 
 金沙林场利用冒名顶替的恶劣卑鄙手段,非法骗取国家“造林补贴金”。
    此表是金沙林场根据国家造林补贴规定,制作实施的《验收明细表》。 按照此表,造林户可领取国家的“造林补贴金”每亩 450元。
    其中,金沙林场干部的几十名家属,利用冒名顶替的恶劣卑鄙手段,非法骗取国家“造林补贴金”。这是犯罪!
3、金沙林场干部无视国法,为了个人私利,执法犯法。在金沙镇莫拉垦村马家沟屯西沟,林场场长都继峰的葡萄园周边和金沙镇墨勒垦村半拉窝鸡社西大沟,大面积的林地被毁。
他们非法破坏森林资源,用骟树的违法手段损害国家利益,实现个人赢利的目的。
这是在2018年春天进行违法骟树,秋天进行违法砍伐的现场一角。平均直径都在30公分以上,达到300多棵。林场干部无法无天,借退耕还林之机,非法敛财、毁林盗伐,就是犯法。


2018年春天,林场场长都继峰在墨勒垦村半拉窝鸡社西大沟进行违法骟树。


2018年秋冬,林场场长都继峰在墨勒垦村半拉窝鸡社西大沟进行违法盗伐。

 事实胜于雄辩。这只是金沙林场干部在违法破坏森林资源,犯罪中的冰山一角。
    4、金沙林场干部用张冠李戴、偷梁换柱、地块“漂移”等卑鄙手段弄虚作假,损害国家利益。

 百姓正义指正:当地政府官员和林场干部,为了替补、解决他们在小加皮的还林指标。(注:他们私下收钱后,就缺失了还林指标。)他们用张冠李戴、偷梁换柱、地块漂移等卑鄙手段,非法在“松花湖淹没区”内植树40公顷。树苗现在虽然被冰封水蔓,待春天冰融水消后依然能看到被大水冲走后存留的树苗。他们恶意造林,恶果不见林,损害国家。
     5、金沙林场干部无法无天,以权谋私。事实见证!


 甄春生正义指正:当年金沙林场将天然林开垦为参地,退耕后
林场干部将他们掌握在自己手中的部分地块,转包给农民耕种没人敢
管,从中渔利。这块在山顶上的地有3亩多,非常明显是块还林地。
因为林场干部罩着,至今还在耕种。老百姓说:“在金沙的地面上,
权大于法。”



在4月29日,林场出动三台车20多人,用民警压阵,再次强行往甄春生两垧多地里栽树。

 429日,林场出动20多人,并用民警压阵,再次强行往甄春生两垧多地里栽树。
国家相关法规
2018年12月29日,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一条:......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八条: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五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
第二十七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第六十二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贪污、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国发(2002)10号,为把退耕还林工作扎实、稳妥、健康地向前推进,现就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作出如下规定:
一、退耕还林必须遵循的原则
    (一)退耕还林要坚持生态效益优先,兼顾农民吃饭、增收以及地方经济发展;坚持生态建设与生态保护并重,采取综合措施,制止边治理边破坏问题;坚持政策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尊重自然规律,科学选择树种;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二、科学制订规,加快退耕还林进度
    (三)进一步明确退耕还林的范围。凡是水土流失严重和粮食产量低而不稳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应按国家批准的规划实施退耕还林。对需要退耕还林的地方,只要条件具备,应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能退多少退多少。对生产条件较好,粮食产量较高,又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耕地,农民不愿退耕的,不得强迫退耕。
专家精准点评
    公正透明领导,社会必定安宁;心存私念管理,现实必将混乱。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耕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保护耕地,防止突破红线,是我国的一个重要国策。
    “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清收还林,是为了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让人们有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国家无论在哪个时代出台的政策,都是有明确规定和严格要求的;都是实实在在“为人民服务”的。
吉林省桦甸市金沙镇及林场的某些干部,严重的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他们心存私念,充分利用手中的公权利,为了保官升职,违背国家政策进行“套骗国家、坑害百姓、养肥自已。”导致当地老百姓怨声载道、民不聊生,四处上访告状。
金沙林场干部为了谋取个人私利 ,践踏国法 不顾损坏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对百姓恶劣地进行敲诈勒索。一个林场就能决定一个镇里所有农民土地的命运,是不是耕地他说了算,应不应该清收他做主。请问,这是谁给的权利 ?政府的职能哪里去了?
人民政府,一定是“为人民服务”的核心领导机构。可金沙镇政府这个组织核心,在林业工作中却被林业所指使、利用。从根本上失去了“为人民服务”的核心领导职能,丢失法律意识。
看看金沙林场干部们的行为,充分证明这里村民说的话:这里“只许他们周山放火,不许百姓晚上点灯。” 我们生存在水深火热的黑暗环境中,真是太难。在新中国成立近百年后的今天,吉林省的桦甸市金沙林场,多次上演“官欺民”恶劣的悲惨闹剧。
金沙林场的干部们,这是在肆意践踏国家法律、鄙视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退耕还林政策措施的若干意见》及当地政府下发的《土地承包合同》,参照甄春生34年来缴纳的各种税、费、提留款等一切费用收据的凭证,充分证明甄春生是持有政府颁发证件的合法“承包土地”。当地政府领导,应该积极支持甄春生的合法诉求。 
否则,根据《合同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当地政府属于单方违约,应负法律责任。当地政府配合林场给甄春生“承包土地”喷洒“草灌净”,是违法行为。应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赔偿损失。
通过这个案例透视当地政府的领导,作为父母官他们纯属是目无国法,胡乱作为。为了养肥自己,他们不惜祸害国家、坑害百姓。
这种乱作为的行为,就是给共产党的脸上抹黑、给人民政府造成极坏的影响、给社会带来极其不安宁的因素。
记者对此案,将会继续关注。希望桦甸市委市政府领导依法维护农民利益,对此视而不见、熟视无睹的不作为和懒政行为,将如实逐级跟踪报道。
 
 
(责编:xm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