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仙桃市2020“8·3”爆炸案查处的背后隐藏着什么

2021-07-04 12:04:41  来源:百姓
分享到:

    湖北省十堰6月13号发生的重大爆炸案惊动全国。党中央作出重要批示,湖北省委省府高度重视,全力调查,至6月18日已对十堰东风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黄某在内的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国人拍手称快。而去年8月3号,发生在湖北仙桃的一件重大事件的调查与处理,引发不少人的质疑。

   一、湖北省2O2O“8·3爆炸案也曾惊动全国,历经9个月的漫长调查,调查报告终于出炉。此案,2020年全国应急救援和生产安全事故十大典型案之一。

   2020“8·3”爆炸案,是在仙桃市西流河镇蓝化有机硅有限公司发生的一起爆炸事故,致6死4伤,是湖北省化工企业自1998年以来单起死亡人数最多的安全事故。性质之恶劣,损害之大,令人震惊。经过近9个月的等待与周旋,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终于发布了《关于仙桃市蓝化有机硅有限公司 “8·3”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结案的通知》。阅读全文之广后,貌似“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而据社会知情人反映和案件发生的真实过程可以见证的,湖北介入案件的司法人员,对追究案件的罪魁祸首冯才虎的责任,则是姑息放纵,任其逃避法律惩罚而泰然自得。当地执法部门,对于新蓝天公司藐视法律、逃避罪责的手段没有进行调查追责,社会主持正义人员可以明确看出,这个事件主要责任人冯才虎背后,一定有背景,有靠山,有执法机关内鬼,才导致他对案件主要责任成功逃脱,逃避法律之剑的惩处。

   二、2020“8·3”爆炸案的事实真相。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的报告内容易显示:该事故发生在湖北仙挑市蓝化公司四车间(有记载证明属于违法建筑项目)。该车间主要生产甲基三丁酮肟基硅烷和乙烯基三丁酮肟基硅烷。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生产作业违规、违章所致。超量的丁酮肟盐酸盐,在相对密闭空间内急剧分解放热,能量不能有效释放导致爆炸。导致6死4伤,经济损失一千三百多万。

   仙桃市蓝化公司,他的实际控制人与投资者是新蓝天公司,两公司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该爆炸事故已定性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蓝化公司系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新蓝天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理应据此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现在已初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具体情况如下:(1)陈隽,男,蓝化公司法定代表人;(2)袁明,男,蓝化公司事故车间主任;(3)杨金鹏,男,蓝化公司生产部长;(4)彭汉华,男,新蓝天公司总经理(副总裁)。结果公布,社会一片哗然。时任新蓝天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才虎,为何逃脱了法律的惩罚。这显然是此案办理不公平、不正义、偏袒主要罪人的有力证据之一。

   三、依法惩处新蓝天公司(母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才虎,有事实和法律双重依据。

   1、法律依据之一:在《安全生产法》中,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主要是对生产经营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并没有规定母公司或其领导人员的安全责任。但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O15年颁发的司法解释中,对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责任主体,将“实际控人”和“投资人”也包括在内。又可佐证《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中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况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依据之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一条规定的犯罪主体,包括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的责任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以及在从事生产、作业的人员。

   2、事实依据:新蓝天公司对于蓝化公司,是实际控制人、投资者和运营生产的管理者。作为母公司法人代表的冯才虎,又占实际控股的90%,承担法律责任是不可逃避的。虽然蓝化公司是法人单位,但是其车间建设、投资项目、生产流程,都是在新蓝天公司冯才虎等人的审批和监管中进行的。对于发生事故车间的建设,是冯才虎决定的。并在建设项目不达标而被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时,仍然置若罔闻,我行我素,才导致发生了生命和财产损失的恶性案件。作为当时的法定代表人冯才虎受到法律惩罚是不容置疑的。

   冯才虎偷梁换柱,逃避了罪责,无论是办案人员的姑息养奸,还是有人为其极力开脱责任,正义的法律和社会都是不答应的。

   事实证明,事故发生时,仙桃市新蓝天公司冯才虎,作为该公司的法人代表,自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时隔不久,更换了企业法人。但是,实际控股与投资人的角色无法改变。

   四、从一个事实中可以断定,冯才虎一伙与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的办案人员,有串通一气、互相谋划的嫌疑。

   1、不少一直关注案件进展情况的正义之士,流览湖北省应急管理厅网站时发现,4月16日发布了《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仙桃市蓝化有机硅有限公司“8·3”较大爆炸事故调查结案的通知》,阅读之后截图收藏。然而,在此之前的4月14日,新蓝天公司的总经理,给外部关心此案进展的相关人员拔打电话说,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对此案的调查报告已经完成并定性,也透露了处理结果。为什么作为省级的行政执法部门还没有向社会公布的报告之前,事故的责任人首先知道呢?令人认为他们是互通情报,出谋划策,按犯罪人的意见和思路进行的。

   2、当有关人员向湖北省应急管理厅反映以上情况提出疑意之后,再次打开应急管理厅网站时,发现“调查结果报道”发布的时间改为“3月29日”。如果真的没有什么嫌疑、是秉公执法而旦按法律程疗办事,为什么要躲闪、掩藏不敢面对呢?这件事足以证明,他们在办理此案中,有渎职、不作为、欺骗党和政府、欺骗老百姓的不法行为藏于其中。党中央对于基层安全事故持零容忍态度,尊严不可侵犯的法律的运行,一直在实践公开、公平、公正的价值观。对犯罪人的袒护就是对社会的犯罪,安全事故的保护伞应该被彻底“揪出”,这样才会净化令安全事故层出不穷的土壤。   

 社会众人在期待,湖北仙挑执法人员,对蓝化公司的恶性爆炸案重新调查,给元凶以应有的法律惩处。                                               

   文/公信

参考文献:

6死4伤!湖北仙桃“8·3”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发布

https://mbd.baidu.com/newspage/data/landingsuper?context=%7B%22nid%22%3A%22news_9776773135589242229%22%7D&n_type=-1&p_from=-1

 

 

免责声明:

以上为来信全文刊登,内容未经完全核实,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只供参考之用。

本网站及其雇员一概毋须以任何方式就任何信息传递或传送的失误、不准确或错误对用户或任何其他人士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在此声明,不承担用户或任何人士就使用或未能使用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或任何链接或项目所引致的任何直接、间接、附带、从属、特殊、惩罚性或惩戒性的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收益、预期利润的损失或失去的业务、未实现预期的节省)。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若在任何司法管辖地区供任何人士使用或分发给任何人士时会违反该司法管辖地区的法律或条例的规定或会导致本网站或其第三方代理人受限于该司法管辖地区内的任何监管规定时,则该等信息不宜在该司法管辖地区供该等任何人士使用或分发给该等任何人士。用户须自行保证不会受限于任何限制或禁止用户使用或分发本网站所提供信息的当地的规定。

本网站图片,文字之类版权申明,因为网站可以由注册用户自行上传图片或文字,本网站无法鉴别所上传图片或文字的知识版权,如果侵犯,请及时通知我们,本网站将在第一时间及时删除。

凡以任何方式登陆本网站或直接、间接使用本网站资料者,视为自愿接受本网站声明的约束。

(责编:nd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