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70后厅官荒淫事:6年嫖娼200次 只找学生和模特

2020-11-25 11:25:32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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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为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总经理,6年来却甘当广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晏拥军的“私人生活秘书”,负责在酒店开房,并为晏拥军200次嫖娼支付了60万元嫖资……去年媒体曾报道此案,日前,有网媒将此案判决书全文详细披露,人们在感叹案情细节详尽令人瞠目结舌之余,“性贿赂”犯罪再度引起公众关注……

  根据相关媒体于11月6日时发布一则消息称,广东省梅州市的常委原副市长晏拥军下马,根据调查后发现,晏拥军所贪污的金额已经达到了近百万,而且让人不可相信的是晏拥军收到的性贿赂高达两百多次。

  嫖娼200次、嫖资60万,这是广州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晏拥军被法院认定的部分受贿事实。

  2018年4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此案的一审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晏拥军犯贪污罪和受贿罪,被广东省中山市中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法院认定的93.7万元人民币受贿数额,包含商人郭某为晏拥军支付的60万元嫖资。

  此案的辩护律师曾提出,晏拥军嫖娼应按违纪处理,对指控的嫖娼次数也持有异议。法院则认为,本案中的嫖资属于财产性利益,依法可以认定为受贿犯罪中的财物。对于晏拥军的嫖娼次数和嫖资数额,法院“从低认定”其嫖娼200次,受贿嫖资为60万元。

  企业老总充当“生活秘书”,安排嫖娼200多次

  1971年出生的晏拥军,曾任广州团市委副书记、荔湾区区长、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2015年4月,广州市纪委对晏拥军立案调查,此后移送司法机关。

  2018年4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此案的一审判决书。广东省中山市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4月至2007年12月,晏拥军利用担任广州团市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24万元;2009年至2015年,晏拥军先后担任广州市荔湾区委宣传部长、副区长、区长和广州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受贿数额合计人民币93.7万元、美元1万元、英镑2000元。

  法院认定晏拥军受贿的数额中,嫖资超过一半,均由商人郭某支付。

  案发前,郭某是广州十三行国际旅行社的总经理。据其交待,2009年晏拥军提出让他做“私人生活秘书”,“我非常高兴,当即表示愿意,希望他一直关照着我。”

  此后6年间,郭某作为晏拥军的“私人生活秘书”,为晏拥军解决“日常的花费、吃饭、喝酒、赌博、嫖娼等事情”。

  “我为他安排开房300多次,其中同时有嫖娼的200多次。”郭某供称,为晏拥军开房大多数在广州海航威斯汀酒店,一次住宿费1280元。“嫖娼一次给小姐的费用3000元,有些质素好的小姐要5000元,有时候晏拥军还会要求两位小姐同时给他服务,嫖娼费用一共70多万元。”郭某回忆,他最后一次为晏拥军安排嫖娼是2015年4月,他在成都香格里拉酒店开了一间房,先后叫了两个“小姐”过来给晏拥军嫖宿。

  郭某称,他主要通过其情妇介绍“小姐”给晏拥军,这些“小姐”多是在校女学生或模特。

  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中,包括4名“小姐”的证言及辨认笔录。

  一审判决书中,记载了晏拥军在侦查阶段供述的主要内容。据他称,2009年他调到荔湾区工作后,经常和郭某等人到酒店开房打牌。“离约定打牌时间较长,或者打牌结束时间较早,郭某会主动联系一些女性(兼职导游、模特和大学生)到酒店提供性服务。”晏拥军交待,他嫖娼次数“大概200次”,嫖资均由郭某支付,“基本是每次3000元或5000元。”

  一审法院“从低认定”60万嫖资系受贿

  中山市中院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晏拥军被以贪污罪判刑三年、以受贿罪判刑五年。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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